案情简介:罗先生有一外甥近日欲准备前往海外留学,罗先生向其外甥赠与一笔款项作为其外甥留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用,且现已实际转入其外甥个人账户名下。而就在其外甥办理留学签证的过程中,因为该笔款项性质不明,无法明确是否为其外甥用于留学的专款,导致签证审批存在些许障碍。留学中介方要求罗先生与其外甥就该笔款项性质予以明确并进行律师见证。 见证服务经过:罗先生及其外甥随后找到明安律所,郑律师、吴律师在向罗先生及其外甥了解了有关情况后,认真审查了罗先生及其外甥提供的相关材料后(包括但不限于转账凭证、借记卡流水明细等),认为在罗先生配偶明确表示知悉且同意该笔款项赠与其外甥,其外甥也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罗先生款项赠与的情况下,罗先生赠送给其外甥的款项不存在法律障碍,视为有效赠与。在罗先生及其外甥明确了赠与见证系其二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非自愿情况,明安律所同意接受其二人委托并就前述赠与见证制定了具体方案。在约定的时间地点,郑律师、吴律师为罗先生及其外甥提供赠与见证服务,向罗先生及其外甥就转款的金额、性质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询问及制作谈话笔录,并根据罗先生及其外甥的意思表示拟定了赠与协议,经罗先生及其外甥再三确认无误后由其二人在二位律师的见证下进行赠与协议的签订。同时由专门摄像人员就赠与协议见证过程进行了全程摄像,将罗先生向其外甥赠与款项的自愿性、真实性在时间及空间上予以固定。 赠与见证后,罗先生外甥向留学中介机构递交明安律所出具的赠与见证书,最终如愿地取得留学签证,罗先生及其外甥对郑律师、吴律师所提供的高效、专业见证服务表达了感谢。 明安律所提示: 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及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为委托人制定行之有效的见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遗嘱见证、婚财见证、赠与见证等, 保证见证事项的合法有效。因为专注见证,所以更为专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