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关乎合同是否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着十分严谨的程序要求。律师对于合同和协议的见证,至少应当有如下要求:
第一、律师见证应首先严格审查核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见证律师在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进行调查和认证时,应主动去查明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要查明自然人或法人的真实身份,并且确定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于企业,谨慎负责的律师事务所至少应当调查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贸许可、特许经营、产品标准、专利商标等等,对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还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二、律师见证的法律文书要同时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进行合同见证时,专业律师要查明当事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但要确定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也要排除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的可能。
第三、律师见证必须坚持回避原则,不宜以律师执业身份为自己的亲友作见证,否则该见证有可能失去公允性而被确认效力瑕疵。
第四、律师见证应坚持自愿、公平、直接和客观的原则;
第五、律师见证业务程序要完备,见证书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六、律师见证必须坚持在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时亲眼所见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事情,律师都不能见证,这是律师见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区别于公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