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在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时都要依据自已的法律知识对合同是否有效进行审查,一般只有在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会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那么是不是可以说“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的合同就肯定有效呢?”未必!
如果公证员或律师的法律知识有欠缺,或者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缺乏责任心,未尽相应审核义务,还是可能出现经过见证或公证的合同最终仍认定无效的可能的,这类事也确实出现过。一个本应无效的合同,即使经过公证和见证,发生争议后也到法院,仍会认定为无效。
在这个角度,说到公证和见证的作用,我只能说,“首先,有与双方无关的第三人参与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真实性能起到足够的证明作用;其次,有专业法律人士审查,会尽量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形出现。”因为,如果公证处或律师所把本应无效的合同按有效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最后要承担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所以,正常情况下,他们会按比较谨慎的方式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