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一件颇费脑筋的事。有时担心儿女间闹矛盾,有的老人往往会寻找第三方作见证。昨天记者在湖城滨河社区采访时了解到,最近,社区里先后有两位老人都找到社区居委会主任,委托其见证“立遗嘱”。这可让社区主任很为难。
两位老人想找社区见证立遗嘱
就在上周,滨河社区居委会主任沈建华又被居民请去帮忙作遗嘱见证人。
这位90多岁的老伯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杭州,小儿子在湖州。三四年前,老人从杭州搬到湖州定居。现在打算把杭州的一套房子按比例分给两个儿子,所以要立个遗嘱。老人之前去过公证处,后来由于某些原因选择了自书遗嘱,所以想请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第三方,当个见证人。不过,最终沈建华还是婉言拒绝了。
类似的事情,沈建华并非第一次碰到。之前社区里一位80多岁的老伯也曾找她帮忙。这位独居老人有两个儿子,现在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小儿子的名字,跟大儿子最近几年都不来往了,所以他想通过立遗嘱把他的现金等财产以后都留给小儿子。“老人找到了社区,想请社区工作人员作见证。当时我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也没有了主意。 ”沈建华表示,后来征询所在街道和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后,社区还是婉言拒绝。
婉拒居民社区工作人员也无奈
老人立遗嘱为啥要找社区?有老年居民说,他们觉得相对于找律师、去公证机构公证,找社区更为简单、容易,而且他们对社区也比较信任。
但沈建华作为社区工作人员,也有顾虑。她告诉记者,对于居民的委托,她很想帮忙。不过,居民请社区工作人员见证,其实就是看中其代表社区组织的身份。她去作见证人,到底是以个人名义还是社区名义?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她只能见证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形,关于老人和子女间之前的情况了解不是很全面,万一以后这份遗嘱牵涉到子女纷争,而她又已调离岗位,岂不是也很麻烦?“每次拒绝,对方都表示不理解,觉得我们社区连这点事情都不肯帮忙。 ”沈主任表示,对此她也觉得很无奈。
社区工作人员当见证人不妥当
近年来,随着湖州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及老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提前立遗嘱的情况越来越多。
老人立遗嘱求助社区,让社区工作人员当见证人,究竟合不合适?法律效力如何?
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的陈之华律师告诉记者,老人立遗嘱找社区工作人员当见证人,虽然是有效遗嘱,但这种方式并不妥当。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遗嘱的见证人,一定要是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遵循自愿、熟悉的原则,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只能是以他(她)个人的名义,而非社区组织。
陈律师表示,遗嘱方式有5种,分别是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从法律角度来说,建议有条件的老人最好还是前往专业公证机构进行遗嘱公证。
来源:中国湖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