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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问答
刘女士来信问,其与丈夫张某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张某名下有一套回迁房,系双方婚后城中村改造拆迁张某婚前所建的宅基地房后分配,政府的回迁政策是补回同等面积,超出的面积按市价购买,现回迁房面积比拆迁面积多了20平米,尚未办理房产证。张某认为该房屋是拆迁其个人所有的宅基地房后回迁的,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与刘某无关。刘某问该房屋她是否有权分割?
由于原宅基地房是张某婚前所建,故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后回迁的同等面积也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但是该房屋面积比原来拆迁的面积大了20平米,而该20平米是夫妻双方用婚后工作取得的工资共同购买的,婚后取得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故该多出的面积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由于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故尚未取得所有权,双方可以就使用权进行分割。
转自:离婚大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