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律师见证和公证处公证是不同的,不可以相互替代。
公证主要是以社会公信力作为担保做出的证明,享有很高的法律效力。被公证的事实作为证据时,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其证明效力很高。而律师见证更倾向于属于一种证人证言,其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或协议代表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证明作用。
相对公证而言,律师见证属于一种“私证”。公证机关的公证是代表国家经过法定程序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其证明效力是法律确认的,证明效力强于律师见证。但是,律师见证的程序比较方便、灵活、快捷。见证过程中能提出严谨、专业的法律意见,对尚未成熟的合同事件能够提供法律帮助。这些优点是公证机关并不具备的。所以,面对较为复杂的合同事项,京翔律师团队建议当事人争取提前确定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通过咨询律师了解法律风险,并通过专业律师的见证或者公证机关的公证来增强法律效力,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