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见证相对灵活,可以对公证起到补充作用。例如,在公证员无暇接受当事人的公证申请,或出于某些顾虑不愿接受公证申请时,如需要证明的事项属于见证的业务范围,律师见证就可以作为直接的选择。
2、律师见证可满足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外国投资者往往不习惯我国公证机关代表国家的强制性干预,律师见证相对符合外国的法制习惯。
3、律师见证有利于解决纠纷。如在对经济合同见证中,当发生纠纷时,见证律师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更有利于解决纠纷。
4、律师见证有利于将经济活动纳入到法制轨道。律师在经济活动中开展见证业务,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减少法律风险,依其职业特点为当事人增加法律救济途径,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5、律师见证相对于公证处公证而言更加便利、高效。公证仅对公证现场“过程”流于形式化,也使公证陷入一种“劣势”。相对国家公证,律师见证则相对更为灵活:律师可以直接参与到合同签署双方的谈判、草拟、签约的全过程,能够更为真实的了解到双方签署合同的真实意图,了解合同内容,从整体上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合同内容进行总体性的全局把关和认定,能够更好的实现证明所要达到的效果。
6、律师见证往往附带隐性增值服务,如在见证过程中对见证事项提出相关的法律分析意见,对尚未成熟的事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相反公证处的公证员并不会给予法律分析意见,而纯粹就事办事,对于非法律人士的当事人来说,对很多事项都不甚了解,往往会对日后产生的争议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当事人利益。
7、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 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福州见证律师——与公证相比,律师见证赠与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