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遗产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广州一位86岁高龄的离休干部去世后,遗留下了越秀区东湖的两套房产,三年后保姆手持3份“手书遗嘱”要求继承其中一套三室一厅。日前,广州中院对这起遗嘱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在当时有痴呆表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这些遗嘱的行为无效,驳回了保姆的全部诉求。
近年来,由于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老人离世后,遗产继承陷入纠纷,子女反目成仇甚至对薄公堂的案例层出不穷。
2013年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成立。从成立之初,这家机构便受到广大老年人的热烈欢迎,如今,预约办理遗嘱的服务,已排到了8个月以后。
立遗嘱,从禁忌话题到为越来越多老年人所接受,背后揭示的问题值得关注。
“立完遗嘱后感觉像完成一件人生大事”
4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73号的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几十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正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登记遗嘱或进行咨询。
陈阿姨是第一次来中心咨询。她是因前几日看到央视的报道后,慕名而来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小崔告诉她,现在预约遗嘱登记的人,已排到了今年12月下旬。
“因为预约登记的老人太多了,而我们的接待能力有限。”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主任尹艳贺告诉记者,这还不是她们最繁忙的时候。“记得登记中心刚成立的时候,每天在门外排队的老人近百米。尽管当时我们加班加点工作,还是会被等待久了的老人投诉。”
中华遗嘱库是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共同发起主办的我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该项目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提供遗嘱的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中华遗嘱库在北京、广东、天津、江苏设有分库,截至目前,已有5万多份遗嘱入库,还有近3万多名老人正排队等着登记。
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凯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遗嘱库的成立,主要是基于城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方向发生了变化。“以前在家庭内部主要是赡养、监护、家暴、生活水平等问题,而现在老人权益保护则主要是遗产继承。”
另一个目的,则是传播现代社会的遗嘱理念,推动老人用法律的工具管理生活。“不给家人留麻烦,不给自己留遗憾。”
北京第一登记中心成立以来,尹艳贺说她明显感觉到老年人心态以及遗嘱观念的变化。
“当初在给老人做咨询的时候,我们用词特别小心。‘去世’、‘死后’这些字眼都是忌讳,因为很多老人当场会生气。”而现在,很多老人看出工作人员的顾虑后会主动宽慰说“我不在乎”,甚至老人自己在交代财产分割的时候会直接说“我死后”。
遗嘱不仅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种爱心和责任的表达。
陈凯说,现在好多老年人来立遗嘱,会穿得很正式,甚至会和工作人员合影。“很多人立完遗嘱后感觉像完成一件人生大事。人生的仪式感十足。”
老年人遗嘱内容90%是房产
老年人遗嘱观念的变化,除了生死观念以及心态的更加豁达,很重要的一个客观原因是近年来,家庭遗产纠纷案件频频发生的警示。
4月14日下午,76岁的杨阿姨在北京第一登记中心顺利地完成了遗嘱登记。“主要是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但我有三个儿子,一套房子怎么分?所以写个遗嘱免得以后节外生枝。”她说。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2016年1到10月,继承案件新收10116件,占期间全部新收38201件家事案件的26.5%。越来越多的老人,希望生前做好财产等安排。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遗产继承专业律师马桂吉告诉记者,“继承纠纷案件中,多数因为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安排财产处置问题,导致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有一部分有遗嘱的纠纷,则因立遗嘱人缺乏法律意识,又没有专业人士把关,遗嘱无效导致的。”
在陈凯看来,立遗嘱重要的功能在于消除纠纷隐患、保护财产安全、简化继承手续。在香港,遗嘱被称为“平安纸”,在西方更被称为“家庭宪法”。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华遗嘱库的数据显示,老年人所立遗嘱中遗产主要内容90%以上是房产。
“这一现象在全国都一样。房价上涨导致的结果是,家庭财富中的主要财富是房产,所以近年来遗嘱处理的主要是房产。”
据尹艳贺介绍,除了房产,存款、现金、机动车、股权,保险等也是遗产的重要内容。家庭财产的内容越来越多元化。
陈凯分析,遗嘱的社会需求增加,是因为基本的社会条件发生变化:家庭日益小型化;大家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家庭财产增多,家庭利益格局更加复杂;老龄化加剧、离婚率提高等。
加强立法保护 推广遗嘱理念
随着家庭财富的日益多元,一方面老年人对立遗嘱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在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保护却相对滞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自1985年实施至今,30年未做过修改。
社会状况在变化,经济在发展,理念在更新,现实,对我们的立法提出了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财富传承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曹义孙教授曾表示,我国《继承法》颁布实施的近30年,恰恰是国内市民家庭财富从少到多的巨变的30年。随着社会的发展,财产继承出现了诸如遗产分割纠纷多等新问题,亟须加强立法研究。
陈凯认为,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现行的《继承法》守成有余,创新不足。“遗嘱库的创新之处在于遗嘱登记、遗嘱保管,现行《继承法》里没有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其实继承法里还有很多可以创新的点,比如遗嘱信托、遗产税等等。”
我们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继承法?一部规定现状的继承法?还是一部展望未来的继承法?“我希望未来《继承法》能有前瞻性,能管未来30年。”陈凯说。
除了宏观层面的立法,陈凯认为,首先政府有必要加大投入,增强遗嘱理念的宣传和推动老人们写遗嘱。
“这种推动是社会治理的前置性的动作。你前面投入1分钱来推动这件事,比如做宣传,强于后面花1元钱或10元钱来弥补这个环节缺失所导致的问题。特别是老一辈的人立遗嘱。不只是为了老人本身,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管理后续成本的降低。
“一旦财产继承出现问题,不仅造成老百姓手续难办,耗时费力,也导致社会财富不能正常的流动,有碍于经济活跃度。”
其次,要推动遗嘱登记。“这两个环节打通了,会节省掉一大笔社会成本。”陈凯还建议,可以通过一些名人做表率,引领这种风尚。
转自:中国法院网